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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资本市场,无论是私募股权,还是私募债权,其每年的融资额都已经超过公开市场的融资额,成为企业融资的最重要途径。但是,中国资本市场长期以来的发展畸形而失衡,只注重公开发行市场,而打压私募市场,只注重大企业的融资,而从来不在制度上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给予回应。这样的畸形发展,不仅使得中国资本市场患了巨人症,大而不强,而且,在IPO数年都位居全球第一大国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融资通道因为私募制度的残缺而更为艰难。因此,这次证监会顺应中国金融改革的趋势,提出已经基本形成了私募债的制度框架,并由深沪两市出台具体的备案办法,一方面是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回应,另一方面也是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些制度残缺纠偏,其进步性是无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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