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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今日发布了《我国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2011年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报告显示15家公司存在内控缺陷。
报告称,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政部等五部委确定,企业内控规范体系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
按照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在2011年会计年度结束后,应随年度报告一同披露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财政部、证监会作为推动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主管部门,一年多来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内控实施,也密切关注、跟踪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在不同公司的实际建立实施情况及其过程中反映的突出性问题。
为了全面、深入了解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2011年实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查找不足,更好地推动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在更大范围内实施,财政部会计司会同证监会会计部联合开展了对我国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2011年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情况的分析工作。我们希望通过此次分析掌握了解我国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的内控建设情况,相信该分析报告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内控建设的现状,从而为我国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及其他类别企业实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提供一定的借鉴。
报告所指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是指既在我国境内资本市场上市,又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境内外同时上市并非要求同步上市。按此标准,截止2010年12月31日,我国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为6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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