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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我国将提高社会管理和城市运行信息化水平。建立全面覆盖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完善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提高人口信息动态监测和分析预测能力。建设公众诉求信息管理平台,改进信访工作方式。
按照意见要求,将研究制定国家信息安全战略和规划,到“十二五”末,基本形成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建立排污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意见要求,要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全面提高经济发展信息化水平。为此,要推广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建立健全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监测和评价体系,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污染治理监督管理体系。
要加快社会领域信息化,提升电子政务服务能力。扎实推进药品、食品、住房、能源、金融、价格等重要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电子政务服务向街道、社区和农村延伸,支持基层政府和社区开展管理和服务模式创新试点示范。
民生领域信息化加快推进
意见指出,要提高社会管理和城市运行信息化水平。建立全面覆盖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完善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提高人口信息动态监测和分析预测能力。建设公众诉求信息管理平台,改进信访工作方式。加强网络舆情分析,健全网上舆论动态引导管理机制。
要加快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化。加快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加强国家和区域医药卫生信息共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体系,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卡应用,推动就业信息共享。在农业农村信息化上,要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监控、生产过程监测、行业发展监管,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严格规范企业机构收集数据
意见表示,将加强政府和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严格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的安全管理,为政府机关提供服务的数据中心、云计算服务平台等要设在境内,禁止办公用计算机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建立政府网站开办审核、统一标识、监测和举报制度。
意见称,将强化信息资源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强地理、人口、法人、统计等基础信息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明确敏感信息保护,要求强化企业、机构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用户数据和国家基础数据的责任,严格规范企业、机构在我国境内收集数据的行为。在软件服务外包、信息技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领域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试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建立交易平台诚信评价机制
意见提出,为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水平,将研究制定国家信息安全战略和规划,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信息安全认证认可体系,加强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和密码保障。制定电子商务信用评价规范,建立互联网网站、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诚信评价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服务。大力推动密码技术在涉密信息系统和重要信息系统保护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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