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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我市专门设立宁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近日,我市出台《宁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资金支持对象、范围、方式,以及资金管理、申请、审批等方面内容,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文化改革与发展,支持对象是市委、市政府鼓励投资的市级文化产业项目,即: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能够明显提升宁德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项目,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的文化产业项目和领域。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市重点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市本级重点文化企业贷款贴息补助;市级培育引进文化创意人才工作经费;市级文化产业及文化旅游精品工程;市级重点文化产业网站建设和重大文化产业活动,如参加文博会、艺博会、茶博会、图书交易会等;市级文艺创作重点项目的扶持奖励;市属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项目,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市场化项目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办法明确指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如有出现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专项资金的;擅自变更补助项目内容的;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不按规定上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偷、漏税行为被查处的等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除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外,取消今后五年内享受专项资金资助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对有关违法行为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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