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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0日,由财政部、工商总局、商务部、外汇局、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昔日以中外合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四大”)将向本土化事务所转制。
1992年为了满足改革开放的需求,我国批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进入中国,但由于没有合适的本土会计师,无法与国际惯例一样采用合伙人制,破例允许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
如今20年的合作期限将满,中国的会计师行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方案出台前外界就对“四大”事务所将何去何从充满猜测,按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作到期后可以解散,可以清盘,也可以通过转制继续经营、规范发展。最终财务部选择要求“四大”在合作期满后进行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的转制基本符合了业界的预测。
“四大”并不是第一个被要求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以来,根据国办56号文件要求,我国本土大型事务所和证券资格事务所便开始由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向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转型,意图在加大执业责任约束的同时完善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能力。此时要求“四大”事务所像本土大型事务所一样依法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也并非是一种“特殊待遇”。
而且实际上,尽管“四大”合作所在法律形式上采用合作形式,但在内部管理上均采取合伙制的治理模式。安永大中华区审计部首席运营官张耀介绍,大陆地区和香港地区的事务所都是一起经营的,管理上具有统一性,不会因为大陆地区采取中外合作制而设立不同的经营模式。
方案中真正明确体现了本土化意图并会带来一系列影响的是对合伙人资格条件的限制。方案要求,不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但具备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的境外合伙人占事务所合伙人总数的比例及其在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中的比例不得超过40%;至五年过渡期结束,上述比例不得超过20%。有数据统计,截至目前“四大”合作所内部这类境外合伙人占合伙人总数的比例总体约为50%,其中绝大部分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方案还要求,首席合伙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且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而目前“四大”的现任合伙人均不符合规定条件。财政部表示,首席合伙人是“四大”内部履行最高管理决策职权的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本土化是“四大”真正实现本土化的核心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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