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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监督是上市公司监督体系重要的一部分。一位证监会高级官员认为,媒体报道揭露了真相或部分真相,帮助监管者和投资者看到上市公司隐瞒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信息透明。但是这种权力也被一些人当做发财的机会,目前还很难形成惩罚机制。因为有关上市公司受到敲诈,一般不愿公开指认。一位公司高管形容说,“就像遭到强暴,宁愿忍气吞声、息事宁人。”
“按照香港发行上市的例行规范,我们聘请了公关公司,但从来没有这种付费报道或付费不报道。”在香港交易所发行上市的纷美包装有限公司(00468.HK)总经理毕桦告诉财新记者,“媒体的作用是发出公正的声音,要做独立判断,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拨开云雾看见事实。”
一位审理过多家公司发审材料的证监官员说:“发审过程中要求举报必查,尤其是实名举报必查。”
他也介绍,IPO过程中举报很多,有的律师事务所以此为生,形成了举报信流水线。一有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挂出来,这类律所就按照模版分析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传真给企业,以举报相胁,要求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有价值的举报往往有三类来源,第一类来自竞争对手,毕竟对手最熟悉对手的情况;第二类来自心存不满的前员工,比如了解财务数据的财务工作人员;第三类来自前中介机构,如投行做了一年辅导,对内部情况比较了解,却临时被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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