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中管理模式可以分为内部结算中心、内部银行以及财务公司三种:
1)内部结算中心通常由集团母公司财务部门设立,具体办理内部成员企业或分公司现金收付及往来结算。结算中心通过核定各分公司日常备用的货币资金,统一拨付各分公司业务所需的货币资金,并监控货币资金的使用方向,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效益。但由于结算中心不是独立机构,不能单独开立银行账户,更不能操作委托贷款等业务,其账户管理功能和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余缺调剂功能势必受到限制。因此,目前各类企业结算中心的“金融”功能已经逐渐衰退,只起到财务部门的辅助管理作用。
2)内部银行是把银企关系模拟引入集团内部的资金管理中,实行银行化管理,但由于内部银行模式的应用与国家政策(尤其是金融政策)存在一定的矛盾,目前这种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正逐步淡出。
3)财务公司是大型企业集团投资设立,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国务院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的配套措施之一。但财务公司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审批严格。这种模式已经随着企业集团发展壮大,逐步成为资金集中管理的主要趋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