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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要做到工作效率和效果兼具,就需要适度授权,放权,否则必然会拖延工作效率,影响工作效果。但同时要具备科学的“授、放权”的管理办法。
管理者为避免上述“碍于情面,下不为例”的情况发生,需要建立对下属“责、权对等”的监管机制——根据中层管理者的业绩完成情况,按照机制,奖罚分明。变“人治”为“法制”。机制一旦确定,需要管理者带头执行。在机制运行中,根据反馈可能会有微小调整,但决不能因为某个下属而破例。如果高层管理者本人的执行力都很弱,对自己制订的制度都无法“卓越”执行,绝不可能带出执行力强的团队。 实现对执行团队权力的有效监管,保证“责、权对等”,是提升管理者执行力的最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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