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的应收账款,可能会因购货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而无法收回产生坏账,对于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的处理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因坏账而遭受的坏账损失,只能采用备抵法,即企业可按余额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等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人当期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等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账款,这样体现了会计的配比原则,又避免了企业的明盈实亏。
当然,由于不同的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其应收账款水平不一样,产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也不一样,所以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计提比例等。如果企业历史上发生的坏账损失的记录较少,且债务人的信用较好则企业在较低的水平上计提坏账准备,当然,企业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后,并不表明企业已放弃了收款的权利。而且为了避免人为操纵利润,任意计提坏账准备,企业会计准则还规定了企业在对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时,不得设置秘密准备,即企业利用制度提供的选择空间,超过资产实际损失金额而计提的坏账准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