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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利率制度在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稳定、保障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由于中国的金融结构依然是以间接融资为主,信贷是资金供给的主要来源。存贷款利率的管制仍然限制着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依然妨碍着宏观调控机制的改善,因而也成为人们呼吁改革的主要原因。
2011年,一个不为人们注意却有重要意义的变化开始出现:信贷市场上利率出现了“双轨”。这不仅体现为银行存贷款利率与民间融资利率之间的双轨,而且还体现为银行存款利率与理财产品收益率之间的双轨。
去年,民间融资利率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已不再是新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按照银行1年-3年中长期贷款6.65%的年利率计算,民间借贷的最高年息应为26.6%。然而根据多方信息,有些地方民间融资月息高达6分,相当于年化利率高达72%。
如果说民间融资利率高企是货币政策紧缩下资金供求巨大失衡造成的,还可以用“体外循环”的乱象加以解释。那么同一体制内银行体系中的存款利率与理财产品收益率的双轨却难以以此解释。
在银行存款理财化,存款利率上限被变相突破,资金来源市场利率出现双轨的同时,人民币贷款利率下限也开始被变相突破,出现了贷款债券化趋势,也出现了资金运用市场利率双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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