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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提出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煤加工转化、炼油、电网等多个领域。此前,电监会也拟定了一份有关民资进入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内容不仅涉及民间资本进入火电、水电、核电和新能源等传统发电领域,还将允许民资进入一直处于国家自然垄断的电网环节。
这些政策都是配合国务院的要求,即今年6月底前各中央相关部门出台“新36条”实施意见,鼓励民企参与能源领域开发作出的反应。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反应,甚至在某些领域敢于采取打破传统国有垄断的改革举措值得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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