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合和规范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为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财政部不仅抓紧研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预算等内容,还正在研究与其相关的税收等具体政策措施等技术难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对此,杨孟着建议,可考虑单独制定一部独立的税收优惠政策法规,以统一清理整合和规范完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杨孟着表示,按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均实行了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主要是基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本身就是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以及税收减免规模的大小与公共财政支出规模的大小存在高度的“替代”关系的考虑。从财政支出的目的和性质来看,在公共服务生产环节,税收减免规模的大小与公共财政支出规模的大小呈此长彼消的关系,也即“替代”关系。撇开具体的形式,就其本质而言,税收减免可以理解为另一种意义上的财政收入行为或负财政支出行为。从其公共服务的运作效率、成本、针对性和公平性等方面来考察,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行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其现实的必要性和积极的社会意义。 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志群在接受《财会信报》采访时也表示,相关部门能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与政府服务采购服务。 施志群表示,政府采购的市场是非常巨大的,但政府部门作为特殊主体,在涉税环节与一般的主体有些差异。比如增值税专票,政府机构是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此时服务提供方不能开具专票。那么从鼓励参与政府采购的角度,可以考虑给予服务提供方一定的免税待遇。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行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指公共服务生产环节,对涉及‘收入’的流转税等税收收应实行免税或优惠税率政策;对涉及‘成本’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应实行免税或优惠税率政策;对涉及‘利润’的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应实行免税或优惠税率政策。”杨孟着建议。
短评
目前来看,政府采购还存在较多问题,尤其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问题。 虽然我国各级财政部门为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采取了一些绩效管理的方法,但由于此项工作起步较晚且缺乏系统性研究,仍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与政府采购的客观需要。 我们认为,要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首当其冲的就是要构建规范的指标体系。没有规范的指标体系,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的结果就难以令人信服。因此,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如出台相关法律制度,以确保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