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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的葛家澍教授所著的一部《中级财务会计》中写到:“在所有投资项目中,公益性投资的价值,是最难于计量的。”我想作者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公益性投资产出和投入不能直接配比,很难准确计量企业哪些收入是受益于公益投资项目,哪些收入不是受益于该投资项目,哪些产品受益多,哪些受益少。例如李嘉诚先生每年为中国希望工程捐助巨额款项,我们很难准确界定这笔捐款使他旗下哪些公司受益,或者哪些产品盈利增加。
但是公益投资确确实实能给企业带来收益,这又是有目共睹的。比如刚才所说的李嘉诚的例子。我去王府井逛街时经过东方新天地,经常会听到有人在说:“这个商场是李嘉诚开的,他是一个好人啊,每年给希望工程捐那么多钱。”因为李嘉诚这样的好名声,使东方新天地的销售额较其它同档次商场偏高,这是不争的事实。而娃哈哈集团因其董事长宗庆后先生极少涉足公益事业,又涉嫌偷逃巨额税款,使其变成了为富不仁的代名词,许多消费者也因此对娃哈哈的产品产生抵触情绪。可见公益投资的确能为企业创造价值。
此外,不论企业为他们的所作所为怎样包装,公益事业终究是一种投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作为盈利组织,它的根本任务是为股东增加财富,一个公益项目,如果不能为股东增加财富,或者说不能盈利,那么无论它有多么“公益”,企业也不会投资于它。例如我们公司调研的“福特环保奖计划”,福特声称他们愿意献身于中国的环保事业。而事实是,福特每年生产汽车给中国造成的污染,远远大于设立一个“福特环保奖”所给环保事业带来的收益。如果福特公司真想献身中国的环保事业,它就应该停止在中国生产汽车。又如2006年比尔•盖茨为非洲艾滋病患者捐款1000万元,却用了4000万元进行广告宣传和支付世界各大媒体宣传费,使全球媒体(包括我国的中央电视台和新华社)都来报道他的慈善活动。如果比尔•盖茨只是为了帮助非洲的艾滋病患者,他就应该将全部资金捐给他们,而不是将大部分用于广告宣传。所以企业的公益项目本质上是投资,而不是学雷锋,做好事。公益投资真正的目的是扩大企业影响力,改善企业形象,进而扩大销售,增加盈利,为股东创造财富。因此有必要对它的成本和收益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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