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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析“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分析该项目以判断企业有无虚构预收账款交换、粉饰主营业务现金流量的可能。若企业大额预收账款缺少相关的销售或建造合同,则表明企业主营业务现金流入缺乏真实性。
2.分析“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分析该项目以判断企业有无借助有关经济事项粉饰其他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情况:(1)关联方年末突击还款,不少企业“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金额由此“迅速上升”,“其他应收款”项目金额也相应“大幅回落”。但实际上在年报过后,一些企业“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其他应收款”项目金额便出现了大幅上升与反弹的现象;(2)有些企业经常采取占用关联方往来款项的方式来虚增当期的经营现金流量,因此要特别关注企业与关联方进行期末大额款项往来的情况;(3)有些企业将一些非经营性现金流量项目归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从而虚增了当期经营现金流量,掩盖了企业经营的真实面貌,对此也应给予充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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