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下,对发放劳动所得的单位以及取得劳动收入个人而言,合理发放工资和依据税法计算个人所得税也是有效降低税收负担的重要途径。然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在计算年终奖时,会出现个人所得税级矩得临界点,当个人取得年终奖刚好在临界点时,会出现税前收入比别人多,税后收入比别人少的情况,如果多发1元有可能少得千元。
例如:
2012年11月,某单位甲、乙两人分别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8000元、18001元,则:
某甲全年一次性奖金商数=18000÷12=1500,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某乙全年一次性奖金商数=18001÷12=1500.08,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
某甲应纳税额=18000×3%-0=540.00元
某乙应纳税额=18001×10%-105=1695.10元
某甲税后收入=18000-540=17460.00元
某乙税后收入=18001-1695.10=16305.90元
某乙比某甲多发了1元,多缴税款1155.10元,税后收入比甲某少了1154.10元。
多缴税款1155.10实际上是1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差额:(105-0)×11=1155(多出的0.1元是因为四舍五入造成)
经过计算,得出收入与税款统计表如下:
全年一次
性奖金 | 商数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应纳税额 | 税款差额 | 税后收入 | 收入差额 | 18,000.00 | 1,500.00 | 3% | 0.00 | 540.00 |
| 17,460.00 | 1,154.10 | 18,001.00 | 1,500.08 | 10% | 105.00 | 1,695.10 | 1,155.10 | 16,305.90 |
| 54,000.00 | 4,500.00 | 10% | 105.00 | 5,295.00 |
| 48,705.00 | 4,949.20 | 54,001.00 | 4,500.08 | 20% | 555.00 | 10,245.20 | 4,950.20 | 43,755.80 |
| 108,000.00 | 9,000.00 | 20% | 555.00 | 21,045.00 |
| 86,955.00 | 4,949.25 | 108,001.00 | 9,000.08 | 25% | 1,005.00 | 25,995.25 | 4,950.25 | 82,005.75 |
| 420,000.00 | 35,000.00 | 25% | 1,005.00 | 103,995.00 |
| 316,005.00 | 19,249.30 | 420,001.00 | 35,000.08 | 30% | 2,755.00 | 123,245.30 | 19,250.30 | 296,755.70 |
| 660,000.00 | 55,000.00 | 30% | 2,755.00 | 195,245.00 |
| 464,755.00 | 30,249.35 | 660,001.00 | 55,000.08 | 35% | 5,505.00 | 225,495.35 | 30,250.35 | 434,505.65 |
| 960,000.00 | 80,000.00 | 35% | 5,505.00 | 330,495.00 |
| 629,505.00 | 87,999.45 | 960,001.00 | 80,000.08 | 45% | 13,505.00 | 418,495.45 | 88,000.45 | 541,50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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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在临界点上年终奖金增加一元,最低临界点上税后收入减少千元,奖金越高税后收入差额越大,单位多发了钱,职工实际收入反而减少了。但如果年终奖数额增加到或超过某个临界点时,使得对应的纳税税率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随之纳税额相应地大幅增加。不过,这种情况在奖金增加幅度大到一定数额(或称“平衡点”)时又会消失,重新回到奖金增加的幅度大于纳税额提高的幅度的状态,即多发奖金税后也能多得。比如,如果年终奖发放19283.33元,相比18000元,多发1283.33元,增加税额1283.33元,两者持平,一旦年终奖发放大于19283.33元,则可呈现多发多得的情形,随后则又出现了一个新的循环。
上述现象的存在,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一方面是由于税法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规定,即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同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另一方面,由于个人所得税适用累进税率,而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实际上相当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只有十二分之一适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其他部分都适用全额累进税率。而速算扣除数是根据税率表计算出来的,不同的税率表可以计算出不同的速算扣除数,因此,不同的速算扣除数是与其相对应的税率表配套使用的。当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其除以12的商数来确定税率时,实际上已经改变了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此时速算扣除数就需要重新计算,而不能再沿用根据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计算出来的速算扣除数。
因此纳税人应该了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尽可能请求单位每月发放工资时采用相同的税率,同时,在发年终奖时避开多发1元,少得数千的亏损区域。二是作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单位的会计人员,应加强学习,及时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并掌握计税方法,维护本单位及所属职工的权益,做好会计职位的应尽义务。具体来说,可以根据往年职工工资性总收入,做出预算,尽可能安排好职工的收入发放金额,同时,可以采用合法的方式调整收入,以影响税率,减轻职工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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