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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自嘲,经过这次财务自查,就算以后不干审计了,改行去做私家侦探也绰绰有余。”杨林(化名)笑称。
杨林是国内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一线会计师,当前正服务于某创业板企业的IPO项目。IPO核查的开始,已经极大地加快了他的工作节奏。
“我还算好的。我了解的其他项目,审计人员每天从早上八点干到晚上十一点,并且全周无休,这都是稀松平常的。”
执行艰难
“证监会重点规定的核查项目,可谓刀刀见血。应该说企业通常玩的猫腻现在已经无所遁形了。”杨林虽然每天疲于奔命,但对证监会的种种措施还是颇为赞同。
但他话锋一转:“立意是极好的,但在执行的过程中会面临很大的障碍。”
“现在杀伤力最大的手段是全面核查企业近三年来的所有银行流水,这也是我们当前最难推进的工作”,杨林对此颇感挠头,“你说说,发行人的某些银行账号都销掉了,已经不是该银行客户了,现在还要人家给你打对账单?”
“就算能打得出来,银行也没有电子版的单据给到你,只能一笔一笔地手工对账,然后再自己敲到电脑里。”
据悉,单是这一项工作就要耗费掉杨林所在的团队3-4个工作日。但是采用这个手段,企业的每一笔大额资金进出都将有据可查。
“以前我们查银行流水,是做余额审计,看看还剩多少钱。现在不一样了,发生额和余额都要审,钱从哪来到哪去,看得清清楚楚,什么都藏不住了。”杨林表示,“这对很多不称职的会计师是个很大的打击。”
查过发行人的“钱袋”以后,会计师还要去查供应商和客户的“户口”工商底稿。据悉,证监会这一规定旨在摸清供应商和客户的注册资本、注册地、股权结构等信息。
“调工商底稿,应该是律师到工商局去办理,但是现在很多地方就算你有律师证也不会给你办的。”杨林表示,“必须这些企业自己开证明到工商局,才会给你调这个文件。”
可想而知,由于调查涉及供应商上下游的众多企业,这对会计师将是多么巨大的工作量。单是杨林的这个项目,就要调查约200家企业。
“好就好在,你有这个需求,就有人帮你花钱消灾。”杨林称,“现在市场上有很多中介机构在做这个生意,我们把证监会的需求打个包给他们,他们很快就能办出来,每调查一家企业平均要花费1000元左右,200家企业就是20万的费用,这些当然都由发行人承担。”
据悉,杨先生做这个项目的标的额约为150万元。记者粗略估算,单这一项就要为企业增加近13%的成本。
“这些机构要么在工商局有人,要么就是有律师和法院关系好,可以拿《民事立案书》去调查。这些机构往年也在做这个生意,今年可真是发大财了。”杨林表示。
拿到工商底稿之后,会计师还要去调查企业的关联自然人。
“往年也就是查查直系血亲父母、子女、配偶。现在的范围则大大扩张,要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进行调查。”杨林说,“拿到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然后按照工商底稿的信息去对比,看名字是不是相近,资料是否雷同。”
记者查阅这份《指引》的附则,“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会计师面临“生死时速”
“我们所有工作的基础,就是假设发行人的所有关联方都在造假。”
自从证监会去年发布“14号文”,要求会计师对企业进行走访后,杨林就开始了“南征北战”。
“我们这个项目,需要走访的企业多达140家。”杨林稍许计算了一下,“难就难在,证监会并没有明确我们需要走访的企业数量占总体关联企业数量的百分比是多少,所以我们都是在揣测上面的心理。这个数字只是我们按照70%这个数字估计出来的。”
“发行人企业的特点决定了这一部分的工作量。我们这个项目发行人关联方太分散,而有的发行人可能只要跑前十家企业就够了。”他说。
然而,现在距离证监会发布IPO财务自查令只有短短不到一个月时间,即便从发令枪响到3月31日的终点线,也只有不到三个月时间。
“现在是真正的生死时速,过了3月31日项目就得死,你说是不是得玩命干活?”杨林又指出了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最近春运已经开始,我们连火车票、飞机票都买不到,有的人出得去回不来,有的人回得来出不去。”
“到了春节,你要走访的企业也没有人接待,就算想干活赶进度也不可能。”
据悉,该项目当前需要走访企业的数量在证监会发布财务自查令后大大增加,平均走访每家的费用在3000-4000元。
而在走访企业的过程中,会计师还需要调查发行人客户的终端产品用户信息。这个审计项目在平时由于可操作性差往往被草草实施,而在这次财务自查风暴中却成为了必选动作。
“我们这个发行人只是生产某种机器设备上的核心部件,下游企业购买了它的产品,还需要和其他部件组装起来,然后再把成品卖给这个下游企业的客户。”杨林解释道,“如果是发行人也就罢了,下游企业为什么要告诉你客户信息呢?那是人家的商业机密啊!”
“但是证监会要的就是这份严谨,这样才能真正摸清关联交易或虚假业绩。”杨先生表示,“为此,我曾被一温州女老板骂得哑口无言。”
此外1月29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答复》,业内人士称为“17号文”。
该文最重要的是两点:一是发行人也需要做自查报告,这样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发行人三方都要为自查结果负责;二是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自查的范围应包括整个报告期,而不仅局限于2012年度报告。
“这无疑是一件火上浇油的政策。”杨林笑称,“业内一般都不会把前两年的工作做得很细,据我所知,已经有很多会计师现在正在"补"前两年的底稿和审计程序。”
这样无疑是要逼迫很多不合格企业知难而退或自然死亡。
“虽然我最近很辛苦,但我个人非常支持证监会的政策。但是对于这些上市公司,是应该好好收拾一下他们了。”杨林一字一句地说,“我们会计师是吃专业这口饭的,应该有极强的专业素质。然而这个市场是如此草莽,靠的往往是关系和蛮勇,只有肃清了这种风气,我们这些勤恳的从业人员未来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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