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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记者获悉,来自国内高校及研究机构的多位财政专家上周就预算法修订举行研讨,拟联合提出意见,其要点之一即不能删除“央行经理国库”的规定。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目前正在全国人大网公开征集意见,此次修订对原法律作出众多改动,包括拟删除现行预算法中“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的规定,这一变动再次引发央行与财政部门的争议。
央行国库局局长刘贵生7月26日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长期以来,各级国库在办理国库收支业务过程中,堵住了大量通过调整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分成比例、缴库方式等违规调库、混库、截留上级收入;通过开具支拨、退库、更正凭证甚至虚假凭证违规拨款、退库,为商业银行拉存款;人为控制预算收支进度,制造虚假收支信息以及商业银行延压、占用预算资金等违规业务,为保障国库资金安全完整、维护各级政府正当权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央行曾表示,据不完全统计,仅2010年,国库就拒绝办理各类违规业务30万笔,金额992亿元。
删除经理国库的规定,意味着人民银行回归代理地位,变身为类似商业银行的受托代理角色。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告诉财新记者,经理制意味着人民银行国库是对政府负责,政府与央行之间存在委托关系。代理制下,人民银行国库向财政部门负责,财政部门委托银行来管理国库
此次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同时也增加了财政部门对国库的监管规定,在“监督”部分,新增“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国库办理的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及预算支出的拨付业务”。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央行经理国库,财政资金在国库收拨过程中,央行可以起到审核监督的作用。而且,央行经理国库过程中有相关信息记录,以一个中立地位进行记录,这是将来预算公开、审计部门审查的重要证据和资料,若没有这方面的信息,人大监督、审计监督都缺乏有效性。
财政部门有不同看法。财政部财科所一位研究员表示,管理国库,不借助央行的力量完全由财政自己进行不现实,现在国际上流行的国库管理方式是财政主管、央行协管。
他指出,国库资金是财政资金流动过程中在存放阶段的一种表现形式,财政从收到支流经多个环节,包括收缴、存库、分配、采购、投资、支付,及绩效评价等。财政部门是政府理财的具体组织者和代表,这其中的管理必须由财政来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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