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内部控制的目标,当前也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是“保守观”,即赞成我国原有相关规范的规定,认为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但另一种是“积极观”,认为,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控制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查错防弊,而是涉及到企业的各个方面,也就是说“保守观”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了。他们赞成我国在原来规定的基础上,还增加了确保经营目标实现、确保各项法规执行、建立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理由是一方面与COSO(美国发起人组织委员会)报告所确立的内部控制目标精神一致,有利于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关注企业内部控制的不同方面;另一方面它强调了风险控制系统的建立,反映了我国企业经营往往忽视风险控制的现状,符合我国的实际需要。
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二十世纪初至今,内部控制在国际上有了很大的发展,从理论到实务内容不断丰富。国外内部控制的发展除了反映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外,政府的推动也是重要因素。在美国,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推动内部控制的实施。1977年,美国国会制定了《反国外行贿法案》(FCPA),该法规定每个企业都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八十年代一些舞弊性财务报告和企业“突发”破产事件导致了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关注,并成立了Treadway委员会(即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目标之一是增加内部控制标准和指南。该委员会的工作成果之一即是著名的COSO报告。
我国政府有关部门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开始注意推动企业内部控制建设。1991年财政部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审查企业内部控制。19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从法律的角度对内部控制作出规定。此次财政部新发布的两个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说,这是我国重视并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新的里程碑,同时也是适应即将加入WTO的客观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