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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股权投资行业自去年底开始,出现了募资难及投资回报率逐步下降等颓势,但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传统金融机构依然争着要进入PE行业。此前不久,券商直投获准设立并购基金,公募基金也有望涉足PE行业,保险资金进入股权投资领域的步伐也越迈越大。这些积极的动向无疑会刺激商业银行的“PE梦”。早在今年“两会”期间,招商银行掌门人马蔚华就呼吁政策松绑,让商业银行也介入股权投资行业。近日,在股权投资论坛上,浦发银行直接股权基金业务部公司及投资银行总经理刘梅则公开表示, 预计2015年后商业银行有望正式进入PE行业,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人(LP)和基金管理人(GP)。
记者近日获悉,由于市况不佳,募资难已不单只是PE/VC机构面临的一大问题,为GP和LP牵线搭桥的重要媒介——商业银行也愈发感到弱市带来的寒冷。浦发银行的刘梅在7月11日举办的论坛中坦言,帮PE募集资金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个很大的挑战,因为投资时间可能是五年到七年,出资额起点动辄是5000万到1亿以上。如何让客户在短期之内接受这项利益诱人但风险也很高的长期投资产品,说服客户的难度越来越大。毕竟PE的投资收益开始越来越不理想。刘梅举例称,浦发银行有300多个合作的基金,从2004年至今不到10年的时间里,真正能介绍给银行客户且能赚钱的基金只有不到10%。鲜有成功案例能说服客户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真的可以带来效益,只能一味地描绘愿景,而这些美好的愿景已经不足以让人信服。
浦发银行上个世纪末就关注股权投资基金,并在三年前推出专设部门以及七个相应产品。据介绍,去年共与24个基金合作,累计募资规模不超过30亿,今年有50多个基金处于募集当中,但今年情况并不乐观。
记者此前与深圳多家VC聊及募资问题时获悉,包括达晨、高特佳等在内的本土VC均有借助商业银行力量来完成募资事宜。然而,商业银行显然不甘心只做“PE中介”,只是由于法律障碍未除而不能真正开展PE投资业务。
资料显示,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贷款通则》第20条也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内地商业银行并未真正开展PE投资。
今年“两会”期间,招商银行的马蔚华曾在提案中建议,一是允许银行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取得认股期权,从而分享创业企业成长成果,提高资本回报率;二是允许银行投资于VC/PE或向VC/PE发放贷款,建立起密切的合作关系。
今年6月,马蔚华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再度表示,希望政府部门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增强市场化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信心,如给予银行在“投贷结合”中,贷款变股权投资或利率回报方面更宽松政策。
与马蔚华的急切相比,浦发银行的刘梅则略显谨慎。她将商业银行在中国PE市场的发展划分成三个阶段,其中第二阶段是2006年至2015年,PE行业进入行业规范完善阶段,商业银行则走向综合服务时段;2015年后是第三阶段,国内PE进入洗牌后的再发展阶段,商业银行的服务将向多元化经营迈进,此时,“商业银行不应该只是在做金融服务了,而应该成为一个新的角色,我们应该成为(PE基金)管理人和出资人”。
刘梅补充道,中国最大的金融资产三分之二都是在商业银行,如果将来PE市场要有大的发展,商业银行必须有新的角色和定位。商业银行有着不可比拟的项目资源、资金资源、人才资源和网络资源,应该在项目等方面跟GP合作才符合发展之道。刘梅推断,“这有可能出现在2015年之后,商业银行会成为出资人和管理人。”刘梅说,无论是证券公司还是基金公司,他们的作为都是有限的。
某不愿具名的商业银行公司管理部高管向记者表示,由于目前政策限制,除了国开银行旗下的国开金融可以进行直接股权投资外,其他商业银行均未获得此项“牌照”。他认为,监管层限制商业银行开展直投的主要原因在于混业经营问题,目前,我国采取一行三会分业监管制度,商业银行则隶属于银监会管辖范围,若对商业银行开放直投大门,会造成监管混乱。他指出,商业银行申请直投“牌照”一事何时开展不可预期,以2015年作为分界点算是乐观估计了。
不可否认的是,相较一般的PE/VC而言,商业银行具有丰富的项目资源,而且还可通过企业报表对企业有真实认知度;更重要的是,银行资金实力更雄厚,有潜在的LP来源。上述银行人士表示,虽然商业银行法明令禁止,不过商业银行在基金募集、托管方面已深度介入,甚至还向PE/VC进行项目推荐,以获取项目退出后的分红。
然而,深圳市创投公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守仁认为,我国商业银行目前面临的是利率市场化改革,而对于能否进入直投领域还言之尚早。银行业务是从传统金融业——专业化——混合化的过渡,现美国的商业银行实行信贷、理财+投资银行的混合经营制度,而国内商业银行在人才、内部机制、专业化管理、抗风险能力等方面仍需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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