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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风险投资与其说是看项目投钱,倒不如说是“看人投钱”更为贴切。所以,一旦企业高管或股东因婚姻或家庭纠纷无法及时解决,必然影响公司上市的进程,甚至影响公司未来的生存和发展。虽然土豆网的控制权问题最终得以解决,但背后的代价并不菲,除了700万美元的巨额离婚补偿外,市场环境已经发生变化,海外中国概念股正遭遇诚信危机,土豆网或已错过了上市的最好时机。同样,如果赶集网创始人杨浩然没有经历这场旷日持久的离婚诉讼,赶集网的上市进程也不会被暂时搁置,即便上市的障碍最终被清除,赶集网的企业估值也可能会受到影响。
从诸多拟上市公司的实例可以看出,不少企业家虽然能够挺过创业初期的艰辛和坎坷、能够解决商业发展模式的困扰、能够经历数轮融资的洗礼,但往往在离婚的斗争中无法承受因为爱恨情仇的情感纠葛、缁铢必较的金钱争夺、指手画脚的舆论评说带来的压力,最终还是被婚姻破裂这最后一根稻草扼住咽喉,导致痛失企业发展的良机。这种错失,无论对企业家还是对企业来讲,都是心里一个无法治愈的伤痛。
当公司创始人、控股股东或公司高管的婚姻等问题超出了个人隐私的范畴成为广大公众或媒体关注的对象或是竞争对手、投资者等感兴趣的问题时,这些人的婚变不再是个人私事,而往往会被人们将其婚变的事实或行为与其个人信誉、品质、经营企业能力等看似与婚姻无关的因素联想在一起,从而成为衡量和评价企业的综合因素。甚至有学者预言,企业家的婚姻状况正逐渐成为影响企业未来生存与发展的新指标。因此,公众对婚变的公司创始人、控制人或高管的个人印象或评价,势必会对公司的股价甚至将来的发展趋势产生重大影响。不但将婚姻当事主体牵扯进无止境的漩涡中,而且也会使企业遭遇不良影响;更有甚者,在离婚这场暴风雨的袭击之下,企业难逃灭顶之灾。
纵然各国对于婚后夫妻财产的规定不同,但是,对于婚后施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国家来讲,意味着股东名下的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变发生时,必然面临被分割的境地,公司的股权结构也会随之变化,大股东变成小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因股权被分割而丧失相应地位。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规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司股权,如果非公司股东一方分得公司股东一方的公司股权,则产生的后果往往是原股东配偶一方的股权比例被稀释,而非股东一方配偶因分得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对公司股权结构带来一定影响。如果这种影响处理不当,将会对公司股权结构、股东之间的信任基础、公司创立初期的经营理念、股价、经营管理、权利分配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最终,市场反应就是对公司市场生存和竞争能力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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