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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半年前的一审稿,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下称“二审草案”)体现了“一进一退”。
“进”是应各界要求,加大了预算公开的力度;“退”则是基于金融风险的考虑,重申现行预算法中“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发债”的规定。
二审草案还明确提出政府的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监督,建立包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四本预算”在内的复式预算体系,并规定乡镇一级均设立预算。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昨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微博)》采访时表示,预算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以时间来换空间,预算法的修改寻求的是理想和现实之间的平衡,条文设计反映出了中国现状并保持了适当的前瞻性。
然而,不可否认,二审草案同舆论的某些期望仍有不小距离。作为一部事关纳税人权利的重要法律,预算法的此番修订,无论在立法程序的公开性,还是在对政府花钱的约束等方面,都似还存在改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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