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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最后竟然成了“白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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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25 15:03: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于一个刚刚踏入职场大门的新人来说,最先要注意防范的事情就是“恶意试用”。小江是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当初刚毕业时很多公司“一位难求”。一家看似各方面条件都不错的科技公司答应小江试用。约好试用期三个月,但试用期内只付500元“试工工资”,转正后按相应岗位再谈正式工资。

    小江为把握这一机会,不仅全部答应,而且从上班第一天就努力表现,也多次受到经理的好评。眼看三个月要到了,他却发现一起来试用的几个人陆续被辞退。终于,小江也接到了试用不合格的通知,小江这才发现,自己可能遭遇了恶意试用,掉进了雇主策划好的“试用期”陷阱里。

    在入职环节中试用期陷阱比较常见,小江的例子具有一定普遍性。自1999年我国高等院校扩招后,应届毕业生在求职时往往感慨求职艰难,为了能够被录用,对企业试用期的“超长”、“低薪”等不合法规定不惜照单全收。有时候,试用期最后竟然成了“白用期”。

    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都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对企业的这种严重剥削劳动者的行为做了限制,应该说,求职者的法制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高瑞提醒求职者、尤其应届生求职者们注意,《劳动合同法》做了一系列的规定来维护劳动者这方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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