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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发展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这需要我们去重视它并完善它。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问题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管缺位,协会内部运作受制于财政部门
2002年11月,财政部决定将原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予以收回,注册会计师协会只履行行业自律服务职能。但是财政部门将注协作为下属机构的管理方式并未改变,注协的行政色彩并未完全消失,协会内部实行行政化的运作模式,协会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工资待遇也仍然要由财政部门决定。注协的模糊身份影响了注协作用的发挥,也使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体制不顺,从而影响监管效力。
(二)监管队伍力量薄弱,手段、方法存在问题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人员的数量不够,年龄结构不合理;监管人员的素质不高,监管工作人员中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事务所工作经验的很少,检查经验不足,不能及时准确地形成检查结论,影响了检查工作的效果,在客观上制约了监管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政府监管部门众多、职责不清导致监管重复
根据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等部门都具有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权,注协具有自律管理权。如此众多的监管机构,本应有很高的监管效力。但是由于监管部门之间职责权限不清楚,权力重复设置;监管部门之间缺少正式的配合与协调机制,各个部门规章互相冲突,各自为政,各部门的监管并没有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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