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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预算法案被指多处条款限华 违反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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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09:23: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美国国会参议院本月16日通过了联邦政府2014财年综合拨款法案,联邦政府将依此运行到2014年9月底本财年结束。

     这份长达1582页的预算法案支出范围涉及整个联邦政府,其中共提及“China”22次,所涉内容多具限制性意义。

     对于预算法案涉及限制美国从中国购买技术的条款,中国商务部美洲大洋洲司负责人昨日回应称,相关条款存在歧视性对待中国企业的问题,违背公平贸易原则。

     奥巴马随即放行

     在参议院批准前一天,美国国会众议院也已经通过了该法案,17日,美国总统奥巴马随即签署该法案。据新华社报道,这是自2011年来美国国会第一次通过完整的政府拨款法案。

     过去几年来,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党围绕财政议题争执不下,联邦政府多次需要依靠临时拨款议案运行。终于导致2014财年开始之初,即去年10月1日开始,联邦政府的非核心部门关门16天。

     其后,民主党和共和党就短期方案达成妥协,结束了政府停摆风波,允许联邦政府各部门获得预算运营到今年1月15日。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该议案将2014年国防和国内项目的可酌量支出从2013年的9860亿美元提高到了1.012万亿美元,对“自动减支”这种全面削减支出的措施构成了缓冲。在生物医学研究、学前教育和基础设施项目等被民主党视为首要任务的领域,该议案有针对性地扩大了支出。但总体上,这份议案的支出规模远低于奥巴马的要求,也低于他在2009年上台时的水平。

     有关上调联邦债务上限的立法是下一个即将到来的预算问题,奥巴马还将签发始于今年10月1日的新财政年度预算申请。

     一些共和党议员对本次法案投出了反对票,因为他们认为议案的支出规模过高。共和党人已经表示,他们将要求民主党人和总统在财政问题上做一些让步,作为上调债务上限的交换条件。美国财政部称,债务上限需要在3月份之前上调。

     多处限华条款

     梳理这一份预算法案,首先是延续了美国2011财年预算法案中的“沃尔夫条款”,规定法案相关资金不得用于NASA(美国航空航天局)和OSTP(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与中国或者中国企业之间进行包括“参与、合作、交流”等任何形式在内的涉及“发展、设计、计划、发布或者实施”的任何“项目、订单以及合同”。除非在本法案正式生效后,又有新的法令出台来特别授权这些行为。

     另外,法案相关资金不得用于中国官方访问者参观NASA所有或者使用的设备。

     所谓的“沃尔夫条款”,即在2011年,时任众议院拨款委员会商业、司法、科学及相关机构小组委员会主席沃尔夫鼓动美国国会出台了禁止与中国进行航天合作的立法,禁止美中两国之间任何与美国航天局有关或由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协调的联合科研活动,包括禁止美国航天局所有设施接待“中国官方访问者”。

     此外,法案中还提及,法案所涉资金不得在“外交和领事”名目下用来处理美国对华出口商业卫星以及卫星组件的许可,除非提前15天告知预算委员会。

     这条限制性法案的背景同样有据可查。早在2012年,美国众议院就通过口头表决批准了《2013年国防授权法》的一项修正案,允许美国政府将商业卫星及相关部件从《军需清单》中解禁出来。但根据《2013年国防授权法》,美国禁止商业卫星对中国出口、再出口或转移。

     由于商业卫星和相关组件均受“一刀切”的管制,这意味着许多铆钉、金属丝和螺栓、螺丝、螺帽都要得到美国国务院的出口许可。

     在政府采购方面,法案规定,除非已经和联邦调查局(FBI)或者其他适当的联邦机构磋商形成了风险评估机制,对包括来自但不限于中国主导、制造以及组装的信息技术设备,所有可能与该类信息技术设备采购相关的电脑窃听或者其他破坏行为进行风险排查,否则法案相关资金将不得用于商务部、司法部、国家航天局以及国家科学基金会采购中高级别的信息技术设备。

     法案除了规定哪些钱“不准投”之外,还规定了哪些钱“必须投”。

     在商务部门预算中,涉及国际贸易管理领域,该法案规定,“不少于1640万美元的资金需要用于对华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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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 09:24:00 | 只看该作者

    违反公平贸易原则

    对于法案中限制美部分政府机构采购中国生产的信息技术产品、限制美对华出口商业卫星和零部件等明显的涉华歧视性内容,商务部美洲大洋洲司负责人昨日回应称,该议案中包含的相关涉华条款存在歧视性对待中国企业的问题,违背公平贸易原则。

    该负责人称,上述议案对外发出错误信号,不利于两国在高技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将对中国企业与美方开展正常的商业合作造成消极影响,也将损害美国企业的利益。中方对此坚决反对。“我们注意到美国国内工商界团体已发出反对该议案的声音。美方应纠正错误做法,为中美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实际上,根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上述梳理就能发现,本次美国2014年综合拨款法案中的对华限制,每一条都沿袭着美国在科技合作领域以“国家安全”为由对华设限的传统。

    这也涉及刚刚过去的第11轮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的焦点议题之一。在正式进入文本谈判后,谈判开始落实到行业层面,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进行投资协定谈判。

    据商务部数据,就在刚刚过去的2013年,中国内地对美国投资额达到42.3亿美元,实现了125%的高速增长。

    与此同时,2013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75.86亿美元,同比增长5.25%;对外直接投资901.7亿美元,同比增长16.8%。考虑到对外直接投资增速远超过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这意味着很快中国对外投资有望超过实际利用外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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