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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单位收入和应上缴收入,且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为“小金库”。
(一)“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小金库”的控制
“小金库”的特点是,单位有关人员采取收入不入账、隐瞒收入、虚列成本、加大成本等手段,把应纳入单位财务制度管理的资金,转移到账外,大搞体外循环。
1.控制银行开户。
一些单位经常以各种理由在同一银行的不同营业机构和场所开立账户,或者同时跨行开户、多头开户、随意开户。将单位公款以职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单位这样作的目的经常是在搞“小金库”,方便支取。
2.控制各项收入和支出。
对各项收入和支出实施有效的监督,加强稽核,通过对会计凭证、账簿的审查,发现蛛丝马迹,防止收入流失,资金转移。
3.建立健全举报有奖机制。
分配不均的时候,自然有人不平衡,举报有奖机制使上级单位可以更有效地发现“小金库”的存在。
4.加大惩处力度。
发现“小金库”后,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要严加处置,加大力度,使私设“小金库”的人闻风丧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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