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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章立制,抓好制度落实。中海集团根据资金集中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颁布了《资金管理办法》、《信贷管理细则》、《担保管理细则》、《外币结算资金管理细则》等一系列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从完善资金管理的制度建设入手,为资金风险控制提供了操作依据和制度保障。通过强有力地贯彻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保证了中海集团资金业务所有工作岗位始终都在授权范围内操作,同时对资金业务实行具体操作和监督审核相分离,从制度建设和具体操作两个层面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二是建立机构,落实资金风险控制责任。为加强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中海集团成立了财经委员会,在财经委员会下设立资金风险控制委员会。资金风险控制委员会由总裁亲自挂帅,专门落实中海集团资金风险控制工作,层层审批中海集团各项贷款、担保等重大资金事项,从业务流程的每个环节对风险进行了预控。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纳入到了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制度化轨道。
三是严格审批,规避高风险业务风险。中海集团严格审批对外担保、开立信用证等高风险业务。中海集团对外担保实行一支笔审批,下属单位没有对外担保权。确实需要对外担保时,必须要求被担保单位提供反担保措施。中海集团所属企业开立信用证的原则是必须围绕中海集团主业的需求,用于主业之外开立的信用证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统一上报中海集团审批。因为措施得当,控制严格,中海集团成立至今没有发生一起担保不当、私自开立信用证的事件。
四是确保非生产经营性资金安全,严格控制非生产经营性资金的对外支付。中海集团规定,中海集团各单位的对外支付非生产经营性资金,必须经过中海集团两个主要领导的审批,经银行核对预留的签字笔迹后,才能从中海集团统一开立的非生产经营性资金支付专户中对外支付,确保了中海集团非生产经营性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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