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发达国家在跨国集团发展到一定规模时自发设立财务公司不同,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它的产生既是企业集团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我国国有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从经济面上看,财务公司的出现是为了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并为之提供金融服务的政策需要。从金融面上看,财务公司的出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一种必然的结果,是一种金融机构的创新。从1987年成立第一家财务公司至今,财务公司已走过了25年的发展历程,财务公司本身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在银行体系改革滞后、效率低下的情况下,展现出强大的活力和旺盛的发展势头。截至2011年底,我国财务公司已发展为122家,资产总额1.83万亿元,已涉及包括石油、化工、钢铁、电力、煤炭等国民经济多个行业。大型企业集团,如中石油、中石化、五矿集团等大都设立了财务公司并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上不可忽视的发展力量。
但与发达国家比较,我国的金融市场还在不断发展成熟,金融创新总体上落后于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金融制度和组织结构创新力度不足,金融体系、信用体系、法律体系仍不健全,这些都是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展过程中的不利环境影响。在尚未成熟的金融环境下,我国财务公司行政上受所在企业集团管理,业务经营上受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财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从领取执照、业务范围到经营管理受到的严格监管制约了其长足发展,逐渐形成了以下特点:一是服务对象被严格限定在集团内部或其他成员单位,业务范围并不能超越企业集团之外;二是业务范围明确规定,以传统业务,如内部结算、资金管理、内部存贷为主;三是与银行专业服务直接竞争,结算依托银行,效率较低。因此,财务公司在我国虽然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受各方面环境因素影响其职能发挥仍受一定程度限制。我国如何进一步深化财务公司功能,提升企业集团核心竞争力对促进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国有大企业改革的深化具有重要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