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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宇钢铁有限公司(下称“中宇”)对中钢欠款高达40亿元,这个巨大的“财务黑洞”或是上述诸多问题中最为突出的一个。
无论如何,中钢与中宇合作是一次充满风险的尝试,可惜的是,从合作一开始中钢就注定被“套牢”。
相关资料显示,中宇在钢铁生产方面根本没有优势。
据了解,中宇高炉中的很多设备都不配套,一直处于边生产边建设的状态,由于资金紧缺,生产设备很难得到正常维护,以至于不得不超标运行,这不仅造成原材料的浪费、生产成本的增加,而且还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此外,中宇地处内陆,尽管当地焦炭资源丰富,但所需铁矿石几乎全部从连云港、天津港运入,毫无成本优势可言。
早在2006年4月,中宇的前身山西宇晋因为虚开发票和隐瞒销售收入逃缴税款,被国家税务总局做出共超过11亿元的处理处罚。而且,中宇还有多达52亿元、涉及1600多家债权人的债务。
中钢无论如何应该在做出决策前关注对方的公司治理情况、管理层品行、生产经营能力以及财务情况,尤其是对中宇这样的民营企业,应该更加多一分小心。
但让所有人瞠目结舌的是,2007年5月,中钢毅然决定同有诸多问题的中宇“全面合作”。中宇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这重要的“两头”均依赖中钢,而中钢的利益根本得不到保证。实际上,中钢几乎将中宇办成了自己的“全资子公司”,唯一不同的是,中钢其实控制不了中宇。
更为离谱的是,中钢决定以20亿元的预付货款换取每年100多亿元的销售收入,显然,中钢已经无视垫付资金所伴随的高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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