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作机制不规范,随意性强。许多有政府出资设立的风险基金在选择投资项目时,经常会受到一些非经济或非市场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对投资项目的确定和评价带有浓厚的人情色彩,缺乏客观性和科学性。突出表现为投资不是集中于新生高科技企业的创业期,而是侧重于成长期或直接投向成熟产业,甚至为追随社会潮流,不惜将大量资金投入房地产、股票等投机性较强的行业。典型的如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在公司发展的后期,转向股市和房地产,最终由于投资行为的种种不规范与弊端而破产清算。背离风险投资初衷的后果,只能加大风险资本的营运风险,从而造成整体投资质量的低下。
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国有风险投资机构经营管理机制习惯于以往的国有企业模式,由于“所有权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风险投资公司常常将企业管理与投资项目管理混为一谈,导致失去了投资应有的效益。二者的最本质区别在于:经营活动具有可重复性,项目投资却是一次性的,尤其风险项目的投资对象一般为并不太成熟的技术,一次投资的风险性极大。因此对风险投资项目的管理必须关注其动态性。重复性的经营管理如果发生偏差,可以在下一个循环中及时得到修正,不会对企业今后的经营活动产生持久的影响。一次性的投资管理如果发生偏差,则不但难以找到修正的机会,而且上一道程序发生的偏差会影响到下一道程序乃至风险投资的全过程。在缺乏特定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技术的情况下,沿用企业管理的模式对风险投资进行管理必定会产生不良的投资效益。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的组织机构一般由办公室、投资部、财务部、发展部、人事部组成,很少有专门设立项目管理部的,缺少对投资跟踪管理的相应部门,在项目运作上往往重选项、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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