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2022年CMA考试资料(视频+题库)2022CMA报名条件

2022年CMA报名、考试、查分 免费短信提醒

2022CMA考试大纲题型 

如何开始学习CMA?怎么学习?

CMA管理会计凤夙老师免费入门课来围观啦!
查看: 272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税总:禁止核定征收企业股权股票投资所得税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7-4 08:43: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税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特别加强对股权股票投资收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定相关收入今后不得采用核定征收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主要针对账簿设置不全、无法正确核算收入或成本总额的企业,国税总局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对上述企业,可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相关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等核定征收,不必按账目如实征计。

    不过,此前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已规定,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企业都不得采用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此次《公告》则进一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都不得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此,中翰税务合伙人王骏认为,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本身在业务上就有复杂的财务要求,因此要求这类企业自身会计核算要健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其实行核定征收显然是不合适的。

   专家表示,此次发文对于加强股权股票投资企业所得税征管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依据国税相关文件,目前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属于其他行业,其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只能在10%-30%之间。王骏表示,如果对这类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有可能会造成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远远低于其实际利润率,反而会造成更大的税收流失。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狂赞狂赞 踩一下踩一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MA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