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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责分工和职权分离制度,货币收支由出纳人员和记账人员分工负责和分别办理,职责分明,职权分离。
第二,授权和批准制度。所有货币资金的经济活动必须经过投权或按权限进行调查批准。
第三,内部记录和核对制度。所有货币资金的经济业务必须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记录。货币资金的账面数字和实际数字应定期核对相符。
第四,安全制度。对货币资金须有健全的保护措施,有人负责保管,有人进行内部监督。
第五,严密的收支凭证和传递手续。货币资金的收支事项,均应有一定的收支赁证和传递手续,使各项业务按正常渠道运行。
第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收入现金应按规定存入银行,遵守关于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不得坐支现金;严格执行《很行结算制度》,不得开发空头支票和空白支票,不得出借银行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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