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行政成本居高不下。世界各国政府为保证自身运转,履行行政职责都需消耗相当大的物质资源,但我国的行政消费则比较突出。如图2所示,据统计,1986年至 2005年间,我国的行政管理开支由人均20.5元增长到498元增长了24倍,大大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和GDP增长。我国行政管理费占年财政收入情况仅以2005年为例是14.6%,日本为2.38%、英国为4.19%、韩国为5.06%、法国为6.5%、美国为9.9%。而且近年来还有大幅攀升的趋势。
《行政管理学简明词典》对行政管理支出的界定为: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活动所需要的预算费,包括行政支出 (含国家机关经费和人民团体活动补助费 )和外交支出。这种界定的观点是行政管理支出完全在财政预算范围内,而实际生活中很多支出为预算外和制度外支出。由行政资源的使用不同,行政成本的结构具有一定的可变性,基本上行政资源用于支付以下三种开支:办公人员的工资、办公设施的更新换代和办公经费等。其中用于支付工资的部分一般是相对稳定的,用于接待费用和会议费用的成本则变化幅度较大。
公众消费或接受政府的公共产品和行政行为,要支付大量人力、物力成本,奉纳成本过高。行政审批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制度之一。由于我国体制改革和经济改革速度并不完全同步,致使政府行政活动中,审批程序过于繁琐,行政效率不高。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本应由市场自行调节的经济活动,政府大包大揽过多参与是以政府职能的越位。不少地方政府为带动本地区经济发展,下大力气招商引资。本意虽好,在实施过程中主观意愿过强,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缺乏宏观部署,甚至有重复建设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对引进的项目又缺乏有能之士的管理,很多项目不了了之造成行政成本的二度浪费。
再则,从整体上看,政府行政活动是非营利性的,并且以实现目标决策为主,成本核算只是一种附带性的参数。政府的许多活动是无法明确的严格成本的,比如某些特殊公共事业,涉及社会安全和国家建设的,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很难严格核算成本。这就要求政府的行政人员从自身出发严于律己。同时,由于行政制度规定我国各级政府行政支出都依据全国统一行政管理制度,不与地方财政挂钩,很多地方政府不对行政成本进行限制,容易造成“大锅饭”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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