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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战略主要表现在如下十个方面:
1.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商业银行应该结合自己的行业特点,在各个岗位、各个部门、各个环节上建立严格而具体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也应该建立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相互核查制度,因为每一个环节在完成自身业务的同时,也是在进行对上一个环节的检查。
2.制定发展目标和方向。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合法、合规、稳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各部门和分支机构都应该围绕整体的经营方针来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以实现整体的经营利益。一般而言,商业银行应建立“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坚持资金营运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
3.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岗位管理措施。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要靠要靠各个岗位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因此,商业银行应当推行内部工作的目标管理、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同时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
4.实施部门岗位职责的适当分离。职责分离是内部控制独立性的基本要求,能够使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各尽其职,也符合巴塞尔有效核心监管原则中“职能分离”的目标。商业银行要切实实施有价证券的保管与帐务处理相分离、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相分离、资金交易业务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相分离、信用的受理发放与审查管理相分离、损失确认与核销相分离、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技术人员与业务经办人员、会计人员相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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