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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和美国上市的主体们面临的大环境不一样,所以我们不能完全照搬美国的市场化行为。”南京证券(微博)研究所副所长周旭表示,美国完全化的市场有背后的监管、法律等配套体系来保证,上市企业如果有财务造假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将会面临退市、巨额罚款等惩罚手段,这本身对上市企业有很大约束。但在国内,配套的监管和法律并不完善,大量企业蜂拥申请上市。而即便这些企业上市后发现有违法行为,面临的惩罚也有限。“上市将带来巨大的融资,加上违法成本很小,收益和义务的不对等,让国内企业有抑制不住的上市冲动。”周旭称,国内企业和美国企业对IPO的看法不同,因此应有不同的监管。
“中国的企业只要申请就能发出去,供给不愁。所以在目前低迷的市场环境下,出于股市休养生息的考虑,监管层应该适当控制下新股发行的节奏。”周旭表示,市场资金一定的情况下,新股供应多,对二级市场资金必定造成分流,指数自然难以上行。
“目前国内的股市大环境并没有达到国外成熟股市对应的大环境,所以不能完全照搬美国IPO完全市场化的行为。而且即便在美国的成熟市场,2008年金融危机时,也有行政手段干预卖空行为。所以针对国内情况,监管层应该适当干预IPO发行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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