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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原则,与持有至到期投资大体相同。
1.初始计量原则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1)贷款
这里的公允价值指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本金,此外,初始入账金额包括交易费用。
(2)应收款项
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后续计量原则
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贷款持有期间应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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