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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法律法规等强制性约来和准则规范。1997年美国通过《反国外贿赂法》,其中有关会计及内部控制的条款,规定每个企业应建立内控制度以防止发生贿赂行为,如果达不到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提出的内控目标,可被罚款1万美元,建立和强化内部控制成为企业的一种法律责任。而我国《审计法》、《独立审计准则》等虽有论及,但都从审计角度出发的,对企业而言并未形成内控整体框架;《会计法》也没有对企业内部控制提出具体可行的规定。因此,应尽快加强有关企业内部控制方面的法制建设,以及内部审计和独立审计等相关方面的行业准则的制定,为提高企业内控提供外部监督和指导。
2、建立健全内控框架。企业要有一个健全有效的内控框架,从控制环境入手,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结构,加强董事会的职能及其独立性;提高管理者素质,凭借经济市场的竞争,由市场决定而不是由行政指定管理层;鼓励塑造企业文化,加强管理者和员工激励,明晰权责。
3、加强风险评估。企业应在经营过程中加强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的经营风险逐步增大并更具有不确定性,如资产风险、信息系统风险、兼并重组风险等,要加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及早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领域,防患于未然。
4、贯彻相互牵制原则和协调配合原则。牵制原则即一项完整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方能完成,在横向关系上,至少由彼此独立的两个部门或人员办理以使该部门或人员的工作受另一个部门或人员的监督。在纵的关系上,至少经过互不隶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或环节,以使下级受上级监督,上级受下级牵制。另外各部门或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各岗位和环节都应协调同步,协调配合原则是相互牵制原则的深化和补充。贯彻这一原则,尤其要避免只管牵制错弊而不顾办事效率的机械做法,而必须做到既相互牵制又相互协调,从而在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的前提下完成经营任务。
5.建立内控信息的披露机制。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一般只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人们关心的也是每股收益等数字。对于企业内部控制,人们常常疏忽。而独立审计人员则体会到信息的真实可靠,来源于企业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越好,其信息就越可靠,审计实质性测试就可相应减少;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虽然会对企业内控进行评审,但一般注重内部会计控制,并且由于审计的时间范围和技术的局限性,企业内控情况并不能充分了解和揭示;为了提高企业内控意识、提高其信息质量,企业有必要在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后,向社会公开披露其内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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