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然IVS2005的准则一般适用于所有评估,包括为财务报告而进行的评估准备的具体要求也被包含进了国际评估应用1(IVA1)中。
IVA1规定每个案例的评估师需要报告市场价值。国际会计准则IAS16中明确指出,应采用市场价值来决定物业、厂房和设备的公允价值。虽然有些人质问为什么IVSC坚持评估师报告市场价值而不是公允价值,这个原因在之前已经讨论过,因为市场价值的使用比公允价值这一一般术语更准确。
IVA1还要求评估师与客户共同协商以使双方对于公允价值的假设取得认同。这一点虽然被认为是必要的,但IVA1目前还没有给出关于合适的假设类型的明确指导。这将是一个遗憾,它反映了目前存在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是由于IFRS中公允价值缺乏准确定义及它如何被应用于不同情况而造成的。希望这种不确定情况能够得到改善。
基于我自己与会计师、审计师讨论的经验,以及IASB和FASB的公允价值项目出现的问题,我认为评估师需要考虑以下假设,与客户共同讨论,然后在报告中明确写明:
该项资产是否作为持续经营的组成部分将被继续使用?
资产是否因作为持续经营的组成部分而增值?
资产能否独立售出而不中断企业经营?如果可以,是否可归为冗余资产?
企业经营使用的其他资产的价值是否与该项资产的价值有内在联系?
很明显,对于评估师而言,这些可选假定可能得出明显不同的价值,我也认为如果评估师没有和客户商议过,他们提供的建议不完整,因为这些信息可能对企业未来的政策和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产生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