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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理论认为,薪酬分配的依据主要包括岗位价值、技术能力和业绩,其实这只是基本的内部结构分配依据。因为中国现阶段,许多国有单位的工资总量,是上级国资委根据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管理办法规定的,况且许多事业单位还靠财政拨经费过日子,这些因素在设计薪酬办法时,都是难以逾越的约束条件。当然,很多事业单位已经通过聘请外部咨询机构设计方案并说服上级机关批准,从而实现在工资与效益挂钩的约束基础上,确保薪酬可以更好地调动员工积极性。
专业技术的价值如何评价,包括人员的技术水平如职称、行业或岗位的任职资格证书含金量如何衡量,如何在工资等级上给予确认等。这是研究院所普遍面临的技术难题。
长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实行的分配制度具有强烈平均主义色彩,基本上是按照级差很小的等级工资制执行,而忽略了职工之间工作的价值与贡献大小的差异,即使有一部分奖金,也基本上是平均分配,造成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同时,还有诸如高管激励措施不够,骨干人员薪酬外部不公,对二次分配缺乏监督,导致要么“大锅饭”,要么黑箱操作等问题。这种分配制度不利于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不利于体现知识、技术的价值,尤其挫伤了专业技术骨干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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