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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度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激励所有的人,特别是公司内部那些工作最不努力的少数人,当我们的目的达成,我们所有的人都被有效的激励,积极努力的工作之后,末位淘汰制度就不再有其作用。从技术上讲,淘汰制度应该有一个客观标准,而不是末位就出局;当末位的绩效已经超出这一标准时,就不应再被淘汰或出局。
另外,要公平的实施末位淘汰制度,需要绩效指标的相对客观性,这其实是一件比较困难的工作,因为我们的组织内部或外部,人为的因素很多,客观也在不断的变化;加之目前形势下政府有关劳动政策,劳资关系等诸多的问题,所以企业需要慎用这一制度。
从逻辑上讲,末位淘汰制度是以“丛林法则”为内核的,市场竞争、物择天竞、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对于企业内部的员工来讲是这样,对于市场中的企业亦是如此。企业不同情弱者,弱者应由国家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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