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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巴塞尔协议”要求,建立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一是通过信贷资产的适度扩张,带动金融创新和资产业务多样化,扩大金融对经济的渗透力,促进金融业的繁荣与发展;二是通过提高资本充足率,提高银行业的稳健经营与有效管理水平,降低信贷风险,保证资产质量的提高与金融竞争的适度性。基于上述目标的考虑,从巴塞尔协议实施的要求出发,在中国银行业改革和发展及与国际惯例的衔接上,提出了以下基本要求:
①在银行的发展模式上,改变传统的“数量——扩张——风险”型发展战略,实行“质量——效益——稳定”型银行发展战略。这是“巴塞尔协议”从资本与风险资产角度评价银行实力和防御风险能力大小的主要要求。即要更多地注重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减少数量扩张的单一资产发展战略,降低风险,提高银行的稳定运行能力。
②在银行业务的管理范围上,改变传统的“单一资产负债账户”表内监控,实行“资产负债账户表内表外”双向监控的全面综合管理。“巴塞尔协议”的制定和实施,实际上开发了能兼容资产负债表外业务的系统,改变了过去银行业务在管理范围上,只限于账户内的监控而不涉及表外业务的状况。即表外业务的发展,同样可能影响到商业银行资产风险的大小和资本充足率的高低,并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产生一定程度的推动作用。
③在商业银行资产的管理重点上,改变过去偏重于“贷款总规模的直接刚性”控制,实行“资本充足率的结构弹性”控制。从“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上,我们可以看出它的重点在于规范资本构成与风险资产的比率。由于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可以通过增加资本、缩小资产规模和调整资产配置中的风险权重来实现。所以,对于银行资产的管理要点,我们必须改变侧重于贷款总量的单一硬性直接监控局面,按协议精神实行资本充足比率这一结构的弹性监控。
④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经营上,改变传统的结构单一格局,实行多样化的具有风险低、流动性强和约束高的资产负债经营方式。“巴塞尔协议”的实施,将迫使各国银行不得不调整资产负债结构,达到资产质量提高和扩张规模适度,以及使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提高。综观中国商业银行的现实资产负债结构,不仅结构单一,项目集中而且风险太大,即使重新组合,也是流动性差,收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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