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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包括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
1.全额预算管理:即没有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或收入较少的(一般占单位经常性支出的百分之三十<不含>以下),各项支出全部或主要由国家预算拨款供应的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1)对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多种形式的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预算管理办法。主要形式有:经费和任务挂钩,一年一定;核定基数,比例递增(减);包死基数,一定几年等。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报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执行其中某种管理形式。如支出经费全部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即国家财政根据财力可能,按照单位的基数和定额,核定单位年度预算,由单位包干使用,在预算执行中,除特殊原因外,不予调整预算,年终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又如支出经费部分包干,包干部分结余留用。即国家财政把单位支出中的某些项目费用核定定额包干使用,在保证完成包干项目计划和任务的前提下,包干项目的费用结余留给单位按规定支配使用。其余未包干项目按核定定额安排使用。
(2)对有条件逐步向差额预算管理过渡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促其向差额预算管理过渡。即凡是有一定收入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财政部门应会同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收入规定一定的比例或数额,抵顶事业费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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