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提出投资项目建议
企业应当建立投资预算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或专设的投资管理部门列出拟投资的对象、投资规模、投资目的、预计投资收益等,经预算管理部门审批后,报总经理和董事会审批。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投资方案进行战略性评估,以保证投资项目符合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同时,企业还应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组织专家论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至少应当包括投资规模、方向和时机是否适当;投资的技术、市场和财务是否可行;投资项目的预计现金流量、风险和报酬。可行性报告经专家论证后交由董事会进行审批,只有审批后的投资项目才可予以实施。对于审批通过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当编写投资计划书并草拟投资合同,与被投资单位进行讨论。投资合同的重要条款可以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等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投资合同应由董事会或相关授权人员签署。
(二)对项目进行投资
企业应当根据签署的正式投资合同,按照投资计划进度,及时足额地投放投资资金,严格控制资金流量和时间。为防止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出现的舞弊现象,要以投资计划为依据,按照职务分离和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投资业务的会计记录、资金收付和凭证保管的职责分工,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长期股权投资成立后,与投资相关的重要文件,包括投资预算、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批准文件、被投资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应交由专人保管,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有价证券可委托专门机构保管,或者在企业内部建立两名人员以上的联合控制制度,证券的接触需详细记录和签名。
为保障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会计信息的提供,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按照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详细记录相关资料,核算方法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每年年末,企业在取得被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后,由会计人员复核被投资公司的财务信息,按权益法或成本法计算投资收益,经会计主管审核后进行账务处理。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对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审查。
(三)对投资项目进行处置
对不符合企业发展战略或丧失继续持有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应及时进行处置。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要由专门部门提出处置报告,列明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种类、数量、原因以及处置方式,报授权部门进行审批,特别重大的还应当报董事会进行集体决策。为防止处置过程中的舞弊行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价格应由外聘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将整个处置委托专业机构来完成。
(四)对长期股权投资效益进行评价
在投资过程中以及投资结束后,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聘请注册会计师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整个过程进行评价。评价的方式可以借鉴平衡计分卡的理论进行多维评价,内容可以包括定性地评价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在风险性和长期股权投资对企业竞争能力的提升程度;定量地评价长期股权投资的经济性,可以采用的指标包括投资的年现金净流量、投资的内涵报酬率、投资的成本回收期等,具体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