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希望通过员工、管理层等的股权激励安排来起到留用、激励其核心人才的作用。特别是对于有志于寻求挂牌、上市的企业来说,股权激励安排的应用更为普遍。总的来讲,通过采用股权激励安排,一方面可以使参与该安排的有关管理层、核心员工等对企业更有归属感和主人翁的意识,与企业共同成长来获得长期受益。另一方面,比起通过加薪、发奖金的方式,采用股权激励安排还可有效的控制激励员工的短期财务成本。
从操作方式来看,员工股权激励安排一般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虚拟”股份的股权激励安排
有关符合考核条件的员工将获得一种“虚拟”的公司股权,即有关员工并不用出资来获得公司的股份,也并不实际持有公司在工商局备案的股份,而只是假定其持有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公司的股份。然后每年公司按照经营业绩,按照相关员工的“虚拟”股权的比例,计算其应获得的公司分红,并按照年度奖金等形式发放。在这种“虚拟”股份的安排下,有关员工的“虚拟”股份甚至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转让”,从而获得类似出售公司股份的收益。从实质上来说,这种“虚拟”股份的股权激励安排其实是一种契约安排的员工未来特别考核奖金的机制。 这种“虚拟”股份的股权激励安排的好处是简单,易安排。在前期,有关员工不用出资,就可以获得“虚拟”的股份。对于公司,也不涉及向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股东变更的登记、申报。但从另一方面来讲,有关员工并不实际持有公司的股份,所以对公司的认同感也会相应减弱,而且其作为“虚拟”股东的有关权益也可能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比较容易产生争议。 从税务的角度而言,无论是“公司分红”,还是有关个人“出售股份的收益”,有关个人都将以“工资薪金”的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3%到45%的累进税率)。即使将这些收益作为有关个人的年度奖金发放,如果涉及金额很大,最后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还是可能较高。而且,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优惠计算方式每年只能使用一次。 总体而言,在实践中这种“虚拟”股份的股权激励安排采用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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