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部结算价格可以从以成本为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以协商平衡为依据三方面出发,来制定,各有倚重。
以成本为依据的内部结算价格,包括实际成本定价法、标准成本法、成本加成定价法。实际成本法是以提供方的实际消耗为定价依据,优点是简便易行,缺点是依次定价,提供方的工作成绩或缺陷会全部转嫁给接受方,不利于计利于约束作用的发挥,一般不宜采用。标准成本定价法是以提供方的标准消耗(标准全部成本或标准变动成本)为定价依据,可将管理和核算工作结合,避免责任不明。成本加成定价法是在产品成本基础上加上一定利润作为定价依据,可使供给方的利益得到一定体现,具有激励作用。
以市价为依据的内部结算价格,是以公开市场上的产品或劳务价格作为内部价格,适用于能对外销售产品及从市场上购买产品的较高层次的预算执行组织。
其它形式的内部结算价格包括双重价格和协商价格。其中双重价格是以企业内部转出和接受产品或劳务的双方分别采用不同的内部结算价格,又分双重市场价格和双重成本价格,双重价格可满足供需双方对价格的不同需求,调动双方积极性,但会导致企业总利润与部门分利润之和有差异,给决策、分析带来不便,还会掩盖各责任中心的低效行为。协商价格是以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达成的价格,是准市场价格,一般介于市场价格和成本价格之间,有利于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实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