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1日上午10点,券商“老鼠仓”第一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站在被告席上的是西南证券原副总裁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季敏波。
同样是“老鼠仓”,基金和券商有何区别?“基本上没有本质的区别。券商可能发生老鼠仓的部门是需要直接投资的自营和资管,其中资管与公募基金大致相似,而自营略有不同。”一位券商自营人士表示,“自营的股票信息是没有义务对外公开的,外界无法知道券商自营到底投资了哪些个股,而基金的投资信息则需要定期公开。”
景谷林业交易露马脚
据公诉机关指控,季敏波在2009年3月至2011年6月担任西南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全面管理西南证券自营业务的职务便利,获取内幕消息等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先后三次通过其实际控制或受托操作的“梅某某”、“汪某某”等5人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西南证券自营账户买入或卖出金枫酒业、新中基、华平股份、世纪鼎利及景谷林业等20余只股票,成交金额累计人民币5400余万元。
而该案之所以能进入监管层的视线,正是由于景谷林业在去年4月12日的离奇走势。当日,景谷林业以11.43元开盘,但开盘不到一分钟,就被一笔4498手的大卖单把股价砸到10.36元,距离跌停价仅差2分钱,此后股价又被小单快速拉起,这一过程只用了一分钟。当天,景谷林业收盘价为11.62元,而开盘时低价接盘的账户收益超过12%。
这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根据证监会此前公布的《关于季敏波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情况的通报》显示: 2011年4月12日,季敏波于当日股市开盘集合竞价前,向交易员王芊下达将西南证券所持有的44.98万股景谷林业一次性全部清除的交易指令,王芊遂以每股人民币10.36元的价格申报卖出,同时,季敏波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吴某某”等5个个人证券账户申报买入“景谷林业”股票。
针对上述三条指控,季敏波否认第一、第二条指控涉罪,只对第三条指控表示“认罪、悔罪”,其涉及的金额只有370万元,而非5400万元。
季敏波在庭上辩称,上述交易涉及的多只股票西南证券在自己交易前并未研究,并不存在“未公开信息”。他为西南证券以及为自己的账号交易,都是按照自己的判断和投资偏好进行的,这只是趋同交易,没有利用未公开消息。
自营监管弱于基金
季敏波的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重庆中联世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潘金贵认为,季敏波前两次交易“利用了西南证券的未公开信息”存疑,季敏波所利用的是专业知识和偏好,没有利用西南证券的股票决策和投资决议。
上述自营人士也表示,“券商自营的信息虽然是最不透明的,但并不能就此认为负责自营的人更容易操作老鼠仓。实际上自营由于是公司的钱,实际操作投资的人需要对此负责,自己的奖金也是从投资收益中抽取的,此外公司的投资委员会也会看得很紧。”
那么之前披露的“老鼠仓”均发生在基金公司,是否意味着对券商的监管更严格更不容易操作“老鼠仓”?
上述自营人士认为,“恰恰相反,证券会对基金的监管是最严格的。而自营由于不是基民的钱,发生老鼠仓后的社会影响力没有基金的大。另外基金的规模也比自营大得多,所以媒体和公众都喜欢盯着基金,此前披露的‘老鼠仓’也都发生在基金行业。但实际情况中哪种投资机构发生老鼠仓的几率更大,这真的不好说。”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季敏波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