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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一般都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基本业务内部管理可以说是有章可循。但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未意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对内部控制存在许多误解,甚至概念模糊,治理结构先天不足,再加上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使企业内部控制薄弱,经济业务随意性大,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主要表现在:业务决策人员与经办人员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存在业务授权(管理职能)、业务执行(保管职能)、业务记录(会计职能)、业绩检查(监督职能)兼容现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存在无标准操作现象;财产清查没有制度,“家底”不明确;内部审计没有制度,该设的内审机构不设,该配的内审人员不配等,使得管理力度层层递减,管理效应层层弱化,从而造成企业竞争力降低,经济效益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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