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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和规范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
《意见》规定了实行国有股最低持股比例控制,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吸引战略投资者或者其他重大事项确需调整最低持股比例的,国有控股股东应将最低持股比例调整方案逐级上报市国资委初审,并报市政府批准。
此外,“意见”还为防止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损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发生,提出加强国有股权变动管理。市国资委负责对市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实施监管。
同时南京还将建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代表责任追究制度。
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疏于对上市公司行为实施有效监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代表,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按法定程序免除相关责任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代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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