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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十年,风险管理将会出现几种趋势,但其起点非常清晰:外部主体(如评级公司、监管者、公共官员)将会迫使董事会和高管们对其在风险管理方面的错误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以不知情作为理由将不再是可信的辩护。
接下来,董事会成员为履行其信托责任将会提高自身对风险管理知识的理解,并且将促进公司在治理活动、风险与商业管理之间开展更高效的合作。
未来我们将会更多地要求公司进行必要投资,以满足新的风险管理规则(如巴塞尔II)及公司治理规范(如《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因此,对风险管理基础设施规模经济的追求,以及更加有效地运用资本的潜能,将是巩固金融服务业的重要驱动力。
董事会有可能会敦促引入更加综合的风险管理方法,该方法将会涵盖所有运营单位的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换言之,正如我们在第1章讨论过的一样,其将会推动企业风险管理(ERM)方法的引入。
如今,ERM只是名义上存在。事实上,大部分公司既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综合风险管理系统,也没有协调一致的措施、方法和基础设施。然而在今后几年中,公司条例的执行、公司治理、资本管理及风险管理活动将会得到不断整合。企业未来可能首先会更努力致力于对商业风险、声誉风险及策略风险的综合管理。银行业有可能将引领这次革新,而其他行业(如保险业)也将有意愿或者义务紧随其后。而眼下,在风险和公司治理的拼图游戏中,缺失的一块正是一场有意义的讨论,即如何才能使"风险管理文化"不仅在高层中受到重视,还能够在整个公司得到贯彻。
此外,仍将有许多公司不能理解高级风险管理的价值,因而不能实现最优实践标准。触目惊心的财务失败案件将继续登上头版头条,从而提醒公众公司治理丑闻的存在,或者向风险转移市场(如信用衍生品市场)施压。这并不表示风险管理作为一门学科已经遭遇失败,而是意味着风险管理必须应对新的挑战。
对风险管理进行大量投资的企业将受益匪浅,其与其他企业之间的绩效差距也将不断扩大。一段时间以后,市场将会惩罚那些没有进行风险管理投资的企业。
在运转良好的公司的首席风险官(CRO)将会依托董事会和高管层,以确保本公司采用了最佳的风险管理方法。对CRO而言,好消息是其将有权对公司的重要资源进行投资,从而发展最佳风险管理策略、风险方法,以及风险基础设施建设。
而CRO的坏消息是他们最终要承担法律责任。喜忧参半的消息是,尽管CRO将挣得更多,但是所承担的压力也更大,即要客观地证明其所采取的管理方式为公司增加了多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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