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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从诞生之日,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互助机制。投保人通过缴纳其经济承受能力之内的少量保费,将自己不愿承担的风险和未来可能发生的大额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获得安全感并使得受益人在损失发生后免于陷入经济困境;保险公司则通过精算技术,计算出未来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和损失的大小,用未来的损失支出加上保险公司的利润、税金和经营费用,得出保单的价格,从而使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和未来的支出大体相抵。在保险交易中,保险公司利用群体损失概率的稳定性和可测性化解个人损失的不确定性,利用风险汇聚,降低风险,达到了“千家万户保一家”的经济效果。
作为一种兼具公平与效率优势的社会互助制度,保险应该有非常好的声誉,保险业也应该具有良好的行业形象。然而在现实中的中国保险市场,情况却大相径庭,若干年来,因为保险业的粗放经营,保险业的声誉之差几乎到了令从业人员无法忍受的程度。而这种情况仍在延续:2010年末,银监会因银保业务中的销售误导而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国家审计署向国务院递交了反映保险公司业务管理混乱、保险中介代理经营混乱、保险市场营销秩序混乱等“三乱”问题以及假承保、假批退、假费用、假理赔、假挂单等“五假”问题的审计报告;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等栏目则连续推出了“保险电话营销扰民”、“车险无责免赔霸王条款”和“车险高保低赔霸王条款”等三期节目,虽然有关霸王条款的说法失之偏颇有待商榷,但保险业的确是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尖浪口。
可以说这些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而是保险业粗放经营所导致的矛盾和问题的集中爆发,保险业真正的转型已经刻不容缓。
尽管保险业转型的必要性已经成为社会共识,我国保险监管部门也早已清醒地认识到保险业转型的重要性并出台各种政策力推保险业的转型。但转型的艰难却是始料未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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