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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预算及控制。
收入预算是指非营利组织在年度内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可能取得的用于各项事业以及其他活动的非偿还性资金的收入计划。收入预算汇集了预算年度内非营利组织可能提供的用于开展各项事业的全部资金收入,通过对各项收入预算指标的分解,可以明确完成非营利组织计划的财政保证力度以及非营利组织依法经多渠道筹措经费的能力。具体可按收入的来源渠道,如补贴收入、会费收入、利息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捐赠收入等,结合各部门的责任预算来反映可用资金总额及来源结构。
(2)成本费用预算及控制。
成本费用预算是指非营利组织年度内用于各项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支出计划。通过对各项支出预算指标进行研究,可以明确非营利组织内部的资源配置情况,及时掌握单位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速度。按支出的经济性质,成本费用预算一般可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基本建设支出及其他费用等,可分别按其明细项目分解指标,明确相应的以成本指标完成情况为考评依据的奖惩制度,并通过预算控制进行业绩考核,分析差异,从而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3)部门预算。
首先,根据组织机构及其运行管理的特点,从便于分解落实内部经济责任的角度,将非营利组织划分为若干个部门或责任中心,如业务开展部门、职能管理部门、后勤供应部门等,以利于分清责任、辨认成绩、单独考核。其次,在明确非营利组织目前实际情况的前提下,通过市场调查,结合组织潜力和预期目标进行分类整理,形成一套系统、完善的成本预算指标体系,进而将成本预算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级责任中心和个人。将管理责任下放到部门层次,各支出部门在部门内部进行预算资源再分配,这样一方面可发挥各责任中心的自主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措施,可以减少责任中心本位主义、僵化管理的可能性。同时,部门预算可以使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权、利紧密结合,在组织经营过程中监控成本流程,按照预算指标进行全过程的控制管理。
全部或大部分收入靠政府补助的非营利组织,应该由财政部门实行部门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预算编制方法,是由政府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议会(我国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它不仅包括各级政府总预算,也包括一些非营利组织的预算。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部门所有单位(包括非营利组织)的各项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收入,作为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收入,统一由财政核定支出需求。凡是直接与财政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会计单位均可作为预算管理的直接对象,如财政部门直接将行政单位(包括非营利组织)预算编制并批复到这些单位。按部门编制预算后,可以清晰地反映政府预算在各部门的分布,从而绕过了财政预算部门的中间环节,克服单位预算交叉、脱节和层层代编的现象。部门预算可作为独立的政府预算法案汇编于总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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